淺談九一一後的緊縮移民政策 江華蔥

 

九一一以來,美國政府不斷制定了 一系列緊縮移民政策。由於美國移民局竟把已在“九一一”事件中喪生的兩位劫機者入學通知書再次寄到兩人就讀的飛行學校,引起輿論界嘩然,更使早就不滿移民局的兩院磨拳擦掌。聽證會後,決意徹底改組移民局的組織結構,擬在2003年底前,將移民局分為行政及執法兩個不同部門。隨之而來的便是一系列移民法的改革。

  1. F1 學生簽證的新規定
  1. 批准後才准入學
  2. 2002412日起,所有持B1/B2 訪問者身份來美的外籍人士,在其遞交轉換身份申請件以前,不得入學就讀。九一一之前,遞交轉換學生身份後,只要申請人證明自己已正式遞交F1簽證申請,大多數學校便接受這些申請人就讀。根據新法,無論攻讀學位或職業訓練,都必須等移民局批准後才能就讀。以往的轉換簽證 (B to F),申請人有時等待期可長達一年,但九一一後多數在美國境內所遞常規案子都大大加快了速度,筆者樂觀地估計此類轉換簽證也會如此。

  3. B1/B2 訪問簽證不准轉換學生簽證

以往法律毫不限制 B1/B2 持有者轉換成學生簽證。筆者甚至於常見耆耆老者也順利轉成 F1"就讀"。根據新法規定,B1/B2持有者,如欲轉換學生簽證,須在入境時向移民局說明其轉換身份之動向,由移民局官員在入境白卡(I-94)上註明Protective Student"。入境的外籍人士凡是白卡上沒有註明的便不准在未來轉換學生身份。由於此法案剛剛出籠,目前尚無法判定其實施的具體效果(例如:申請 "Protective Student"的成功率,駐各國美領館的內部條例細微區別等等。)

  1. B1/B2 簽證

B1/B2 簽證是指短期商務或是觀光簽證。一般說來,從中國來美的觀光簽證大多是一次性批准六個月。商務簽證則一般只有三個月左右。在以往的法律下,這兩種簽證都至少可延期一次(常常是一至六個月)

  1. 六個月極限
  2. 2002412日之後,B1/B2 簽證持有者最多只能在美國逗留六個月,逗留下限為七天。

  3. 個案原則
  4. B1/B2 持有者入境時,移民局官員將不再自動在白卡上填上六個月的逗留期,而是根據所謂個案原則",分別作不同的處理。個案處理原則系按每位入境者入境目的而定。入境者須向移民官員闡述來訪之目的,所需逗留時間,並需拿出書面文件證明其逗留要求的合理性。

  5. 延期標準

在以往的法律規定下,B1/B2 持有者是很容易得到申請延期的批准。有許多申請者甚至成功高達幾次。根據新法規定,延期必須具備預料之外的或是令人同情的出於人道之原因,這些原因不外乎治療疾病或是商機。

  1. 其他親屬代替死亡的原擔保人
  1. 親屬移民申請
  2. 以往的法律規定,如原擔保人在其境外親屬申辦移民的過程中死亡,那末,境外親屬的案子即馬上擱淺,無法再繼續申辦。由加州參議員黛安芳恩斯坦首先提出並順利通過的寬容的親屬替代原擔保人新法範圍很廣,這些美國境內親屬包括以下各類: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兒女、兒媳、女婿。

  3. 生效時間

新法並未清楚地闡述生效時間,只是較籠統地概述此法對2002413日前的申請人也有效。筆者以為具體執行程序及措施,還须拭目以待。

  1. 245I 家庭團圓法延期
  2. 盡管布希總統幾次表態要參議院加速通過對拉丁裔極有利的 245I 延期提案,參議員自九一一後遲遲不考慮此提案。雖然眾議院早在2002年三月即已順利通過此提案,但附加條件相當苛刻。尤其是規定在2001431日前未遞交 245I 的申請者,如申請親屬移民必須證明在2001815日前即具備此種親屬關係,而申請勞工移民者則必須證明在2001815日前雇主已遞交勞工證申請。目前美國律師協會及各界保障移民權力的組織正在向參議院疏通,一致要求將苛刻的附加條件刪除。參議院將在以後幾月作出決定。

  3. 勞工移民的喜訊(I-140/I-485同時送件)

2002731日,移民局頒布一條對勞工移民極為有利的法案,即允許應聘移民(EB1, EB2, EB3在送勞工移民件(I-140)的同時,可遞送轉換身份(I-485)件。唯一的先決條件是該申請人所屬的勞工移民類必須有名額。這條法案對所有的勞工移民來說是極大的喜訊,對有些申請人甚至可謂"雪中送碳"。目前各國所有勞工移民類都有名額,所有申請人都可利用同時送件節省等待時間,並可得到工卡(Work Permit)及在等待期間的出境請假條 (Advance Parole)。申請人的直系親屬也享有同樣待遇。

總的說來,緊縮移民政策對新移民帶來諸多負面影響與不便。但也不應否認,"九一一後的洛杉磯移民局處理案件大大加速,筆者詢問時被告知長年積壓案件已處置完畢。但筆者以為這不失為正處於眾目睽睽之下的移民局的一大進步,也許可謂九一一"的正面因素吧。